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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學習障礙

 

  學習障礙(Learning disabilities)是屬於我國特教法中所列身心障礙類別中的一種,學習障礙的孩子一般說來智力正常,但因為腦神經中某種學習功能的異常,使他們在聽、說、讀、寫、算上遭遇一項或多項的困難,這些困難會導致他們在學校的學習產生問題。

 

    因為學習障礙的孩子外表和一般的孩子完全一樣,家長和老師大多會將孩子的困難歸因於懶惰不用心、不聽話。雖然學習障礙是終生伴隨的障礙,但是只要經過適當、有效的教育,學習障礙者還是可以發揮其蘊藏在障礙下的潛力。國內外皆不乏成功的學障成人的例子。

 

二、不重視學習障礙問題可能產生的後果

  

     學習障礙者的比例雖然高達3%~5,但是由於國內長期對學習障礙的漠視,使得大多數人並不瞭解學習障礙。學校老師或家長對學障兒的誤解,常使得學障而受到不當的對待或責罰,對學障兒的人格成長、心理健康造成很大的影響。

 

    此外,學障的孩子雖然智力正常,但是其學習困難的特質需要特殊的教學策略,如果長期缺乏特教輔導,學障兒在課業上受到的挫折,使他們很容易中途輟學。因此在不當的教育下,學障兒成為犯罪人口和中輟生的比例很高。整個社會都要付出極大且難以彌補的成本。 

 

三、我國法律有關學習障礙者的保障亟待落實

 

     幫助學習障礙者最有效的策略,就是實施個別化的特殊教育。我國特教法第三條明訂學習障礙屬於身心障礙類別之一,因此學習障礙學生得享特教法中有關鑑定、安置、輔導之保障,但實際上,絕大部分的學生並沒有享受到特教照顧,使得特教法中的保障形同虛設,學習障礙學生的鑑、安、輔亟待落實。

 

文章出處: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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