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申請身障手冊?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規定,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註:可參考【身心障礙鑑定類別、鑑定向度、程度分級及其基準】資料
如何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 101年7月11日起,原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作業程序改為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經過鑑定及需求評估程序,由醫師與鑑定人員完成鑑定,再由社會局(處)進行評估,針對符合資格者發給身心障礙證明,拿到身心障礙證明後才符合政府相關身心障礙福利補助的申請資格。
◆ 洽辦單位:檢附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 應備文件:
-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
- 1吋半身照片3張。
- 印章。
- 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初次鑑定者免持) 。
- 受委託之法定代理人或他人須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受委託之他人另應檢附委託授權書。
◆ 辦理方式:
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方式分為兩種:方式1「一般流程」及方式2「併同辦理流程」。如果您選擇方式2「併同辦理流程」,必須配合公告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與診次,不能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如果您希望指定鑑定醫師,請您選擇方式1「一般流程」。
- 一般流程:可指定鑑定醫師。
- 併同辦理流程:必須配合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診次與科別,不能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
【相關附件】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圖
鑑定及評估流程:
目前對於身心障礙鑑定時間,並無明確規範,需視申請鑑定的科別及內容而定,但醫院在完成鑑定報告後10日內,會將鑑定報告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該衛生主管機關接獲鑑定報告後,亦將在10日內核轉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取得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轉之鑑定報告後,將主動進行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復康巴士服務及行動不便資格的評估與判定,作業時間以15個工作天為限。從鑑定報告完成到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最長作業時間為35日。
如果您目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註記效期在104年7月10日以前,在醫療鑑定部分,您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或「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兩種方式。申請「重新鑑定」方式,會由醫師鑑定身體結構及功能,鑑定人員進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之鑑定,證明效期由醫師判定,最長5年。申請「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方式,會由醫師進行依現有障別等級轉換,鑑定人員進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之鑑定,證明效期由醫師判定,最長至104年7月10日。申請「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 鑑定報告」以一次為限,證明屆期時,仍需辦理重新鑑定。
【相關附件】鑑定流程
鑑定異議申復處理
若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異議,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申請複檢以1次為限,且需負擔40%的鑑定費用,異議成立時將全額退費;逾期申請重新及需求評估,相關鑑定作業費用應全額自行負擔。
需求變更處理
當您的生活需求有改變,隨時均可以書面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提出需求變更,不限次數,費用免費。
相關參考資料
- 內政部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Q&A
-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面對身障鑑定新制,我可以怎麼做?」指導手冊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身心障礙鑑定與福利電話諮詢服務
- 臺北市 (02)2568-2829分機221 傳真:(02)2568-1585
- 新北市 (02)2960-3456分機2507 傳真:(02)2960-4672
- 臺中市 (04)2228-9111分機38704 傳真:(04)2515-1805
- 臺中市 (04)2475-1695 傳真:(04)2473-9746
- 臺南市 (06)295-2978 傳真:(06)298-3202
- 高雄市 (07)337-3079 傳真:(07)536-7303
- 宜蘭縣 (03)932-8822分機364 傳真:(03)932-5004
- 桃園縣 (03)3322101分機6326
- 新竹縣 (03)551-8101分機3179 傳真:(03)553-2424
- 苗栗縣 (037)559-993 (037)559-976 (037)559-076 傳真:(037)367-213
- 彰化縣 (04)726-4150分機0813 (04)726-4150分機081傳真: (04)720-1556
- 南投縣 (049)224-3985 傳真:(049)220-1921
- 雲林縣 (05)552-2618
- 嘉義縣 (05)362-0900分機2204 傳真:(05)362-0897
- 屏東縣 (08)7320415分機5371、5372
- 臺東縣 (089)340-720 (089)326-141分機289、290 傳真:(089)340-643
- 花蓮縣 (03)8227171分機382~384 傳真:(03)823-5534
- 澎湖縣 (06)927-4400分機533 傳真: (06)926-8918
- 基隆市 (02)2420-1122分機2232 (02)2421-4141傳真: (02)2426-8133
- 新竹市 (03)524-5559 傳真:(03)525-3026
- 嘉義市 (05)222-0072傳真: (05)225-3551
- 金門縣 (082)318-823分機2557
- 連江縣 (0836)25022分機13、23 傳真:(0836)22995
文章出處: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